关于推荐学院青年教师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6-14 浏览次数:2379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团市委《关于推荐基层青少年工作者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》(团泰委〔2016〕24号)文件精神要求,团市委将从各团市(区)委、各直属单位团组织,择优选拔一批基层青少年工作者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。
现将此文转发,请各单位、各部门对照文件要求,认真遴选合适人选,于6月3日前完成人选推荐工作,并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抚月楼205室团委陆丹老师处。推荐材料包括《挂职干部推荐表》(见附件)、挂职干部工作鉴定(300-500字)、挂职干部事迹材料(1000字以内)、蓝底彩色证件照、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。
院团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,最终确定挂职人选。
附件:团泰委〔2016〕24号关于推荐基层青少年工作者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