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条例
发布时间:2011-08-02 浏览次数:2308
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条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活动是共青团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,是完善自身建设、加强团员意识教育、提高团员思想素质、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、严肃团的各项纪律、促进共青团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。因此,各级团组织和团干团员必须本着严肃严格、认真负责的态度来抓好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。为了做好这项工作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以“客观、真实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为原则。教育评议工作要求实事求是、体现民主、不弄虚作假。
第三条 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的基本方式是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团员们要正确对待教育评议工作,勇于剖析自己和承担责任,敢于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,真正达到团员教育评议的目的。
第四条 教育评议时间统一为每年的四月份,与团内评优表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。
第二章 团支部评议
第五条 评议程序:
(一)团员教育。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,可以采取上团课、报告会、讨论会、演讲交流会、讲座、重温入团宣誓等形式,以团史团情教育为基础,结合时事政策、共青团系统最新的会议、文件精神和本院的实际情况,对团员开展一系列富有意义和成效的教育活动。
(二)团员自评。团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《团员民主评议表》,总结一年来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情况。
(三)团小组评议。由小组长召开团小组会议,组织团员对各自一年来的表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(四)团支部书记召开团支委和团小组长会议,对本支部的团员进行综合评议。评议结果分为:优秀、良好、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,团支部书记认真、如实地在《团员民主评议表》中填写“评议小组意见”。
(五)支部大会评议。召开支部大会民主评议,评选推荐出本支部的院系两级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” 名单,报上级团组织审批。
第三章 团总支评议
第六条 团总支对所属的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负总责,要对各团支部的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和审核。对团支部报上来的《团员民主评议表》和先进个人名单要进一步的考察审核,如实?钚幢碇械摹巴抛苤б饧薄U倏逦被幔致劬龆ū鞠档摹坝判阃鸥伞薄ⅰ坝判阃旁薄保从泄匚募奶跫兔钜螅∷屯鸥赏旁辈渭釉杭断冉鋈说钠辣取?
第七条 组织团支部进行评优。在各团支部书面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,由团总支召开支部书记会议进行总结汇报交流,互相检查《团支部工作手册》,由团总支根据平时掌握的各团支部的工作表现,推选出若干本年度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候选名单。由各候选团支部整理上报总结材料和《团支部工作手册》,由团总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评优,讨论决定本系的年度 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,并按有关文件的条件和名额要求,选送团支部参加院级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评比。
第四章 院团委评议
第八条 院团委对各团总支上交的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名单进行严格的审核,召开全体委员会议,讨论决定院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。
第九条 组织团总支进行评优。在团总支书面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,由